可随意调整的“优惠券”?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次
五月初,普陀区消保委接待了一对中年夫妻。夫妇俩刚进门还未坐下,就气喘吁吁大呼经营者背信弃义,明摆的“包年续费优惠券”换卡激活优惠活动,此时却变得子虚乌有。还强行霸道硬要他们再付上12元的预付费才能享受赠送一个月的优惠续约。
原来消费者包先生于2008年3月11日,在某网络公司营业厅付费1200元参加了包年赠送一个月活动。在“包年续费优惠券”背面注明当期套餐到期或下次续约时各营业厅可激活此卡。于是今年3月16日当包先生拿着这一张“包年续费优惠券”来到该营业厅想续约并享受一个月的优惠时,却到被对方卡住,硬要付费12元才可享受优惠。
我委当即查阅了优惠券背面写的特别说明,其中第2条:本券用户在当期套餐到期或下次续约时,至该网络有限公司各营业厅激活后,方可兑现。
当我委与公司客服部负责人通话时,没想到对方回答如此简便和草率:消费者真有空,为这点小事竟跑到消协来投诉,这么斤斤计较的人。我委当即指出公司未按“包年续费优惠券”兑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最终,该网络有限公司同意按照优惠券背面的特别说明赠送给包先生一个月的优惠续约。
此事的发生,不由使我们想起,明年5月1日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世博会将在上海举办,假如出现这样的窗口接待服务,如何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如何树立上海的形象?如何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立足于讲诚信、守礼节、以人为本呢?出现如此“不尽人意”之处实属不该。望各行各业都能以此为鉴,不断发掘出最优质、最优良、最具完美的服务风范,迎接明年在上海举办的世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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