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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责保同行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近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生活用水的质量有了更高要求。消费者徐先生向经销商购买了一套水处理设备,其中一台机器是外国原产的,打开包装箱后发现箱内只有机器,没有说明书、质保卡等有关资料,向经销商交涉,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就向消保委投诉,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协调解决。
    经过长宁区消保委与经销商负责人反复交涉,指出机器虽然由经销商直接进口再进行包装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每台机器必须配备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才能销售。虽然后来补齐了资料,但消费者还是对机器的品质有所疑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本案例中,经销商事先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机器包装箱内无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的情况并尽快提供上述资料,保证产品是原装进口新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对使用产品的顾虑。水处理设备的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品质及身体健康,因此对可能出现的细小情况十分在意,经营者应该十分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产品的有关资料应随同产品一起送到消费者手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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