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消费者张小姐8月1日在上海羽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购了一辆“莲花竞悦”轿车并支付定金1500元。该公司销售员在介绍过程中反复强调自身为英国莲花上海唯一4S店,且该款“竞悦”为莲花公司在中国销售的第一款经济型轿跑。莲花作为世界顶级跑车品牌之一,它的高性能以及稀有度早已享誉全球,现在能以13万左右的价格购买到该品牌旗下的轿车,这着实让张小姐心动不已,当即便签订了购车协议并支付了定金1500元。然而之后张小姐发现该车所标品牌为从未听说过的“欧洲之星”,并非介绍中所说的超级品牌莲花。明明是欧洲之星却硬要称自己是莲花,这不摆明了忽悠人么,张小姐要求公司解除购买合同并退回1500元定金。
调解结果:
经过调查宝山区消保委了解到,这款经营者口中所称莲花公司在中国销售的第一款经济型轿跑,其实是浙江青年汽车与马来西亚宝腾公司旗下莲花工程合作研发的新车型,青年集团欲以该款车为主打将自主品牌“欧洲之星”打入国内汽车市场,因此“竞悦”只能说是含有莲花技术而并非是莲花汽车。
随即区消保委就此投诉发出调解函约请双方,然而在约定时间上海羽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无故缺席,后通过联系其负责人表示拒绝调解。区消保委告知消费者该结果,同时将调查所得的相关材料提供与消费者,以便其寻求其它途径解决。
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
点评:
区消保委认为销售商在出售汽车时刻意回避了其欧洲之星的真实身份,让消费者误以为竞悦为莲花产轿车,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将定金退还消费者。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要过分注重品牌,品牌固然重要,但一件商品的真正价值应体现在其性能和质量上。就像上述案例中的“竞悦”轿车,如果在同等价位轿车中拥有出众的设计与性能,选择其又何尝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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