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聘58名售票员为义务宣传员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通讯员 李庆文 王海云)9月18日,高平市客运企业的58名售票员每人领到了一张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上岗证,他们正式成为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聘请的公路客运车辆第一批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
上岗证详细登记了车辆的车号和单位,以及宣传员的姓名和编号。他们主要履行以下义务和职责: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长期为乘客和身边群众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交警反馈信息;配合交警开展其他工作。
为保证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顺利开展工作,大队还印制了一本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工作手册。手册中内容涵盖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做,如何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危害和后果以及遇险后的自救常识和交通安全等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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