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对许多消费者而言,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但是消费者请搬家公司时往往会遇到许多问题,如搬家之后索要发票难、破损之后维权难、公司资质良莠不齐等,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麻烦。近期黄浦区消保委就接到消费者余女士的投诉:9月30日请某搬场运输有限公司搬家,虽然液晶彩电都是包装好了才搬运,可当搬家结束后余女士打开海尔液晶彩电,发现电视已无图像,当余女士质问搬家公司,对方却不承认,也没有索赔成功。
为了解核实事情的具体情况,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遂约请双方当事人至消保委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消费者余女士认为海尔液晶彩电是搬场公司搬场或运输时受到磕碰导致漏液,造成电视无法播放图像,要求对方合理赔偿。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双方叙述进一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事先也没有签订搬家运输的服务合同,对物品损坏的赔偿责任既没有约定也没有投保;余女士由于身体不适本人并没有出现在搬家现场,只是请了几个邻居帮忙照看,余女士用毛毯作防护将电视机打包,但由于余女士本人不在现场,发现电视损坏已是在搬家结束对方工作人员已回公司之后;作为专业搬家的被诉方对消费者用毛毯打包电视的防护措施是否正确事先并未予以异议,而且对像液晶电视这种贵重易损物品,事先也没有进行查看,送到目的地后也没有与消费者一同进行检视。区消保委认为,由于搬之前、搬之后双方均未同时对电视机质量进行过验看,现在发现电视无图象的损坏责任无法判别,而且在协调过程中公司一直强调电视机无摔坏,搬场公司无责任,不认可消费者的指责,双方意见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协调终止。
现在,有些搬家公司的服务很规范,有自己的运输车辆,而且有专门培训过的搬运工。但也有一些搬家公司在操作流程上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搬家前低价揽客,搬家中途坐地涨价、野蛮操作及顺手牵羊,出现问题推诿搪塞,其中有的公司甚至都没有合法营业手续。因此建议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上海搬场公司是否有正式办公地点,可能的话,最好到其办公地点查看其经营许可证,特别是其经营项目上必须具备“搬家运输服务”这一项,否则就是非法从事搬家运输服务的“冒牌”公司。
二、搬运之前应与搬家公司先签订合同,说明搬家的计费方式、物件数量、服务人数、车型、搬运行程等,标明贵重物品(大型家具)、损坏的赔偿责任,以便有据可依,避免口头约定不清带来的纠纷。
三、对于贵重易损物品,应该在封箱前由双方共同查看后再进行封箱,若条件许可,最好进行实物拍照,运输到达目的地后再共同打开检视,以免出现物品破损难以说清责任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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