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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意转定”前多思量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深化,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以不在是一种奢望,二手房的涌现,也为消费者购房提供了更多选择,然而,中介公司的掺杂不齐,中介公司不规范的操作流程,难保消费者不受损失,近期卢湾消保委受理了一起因房产中介不规范的流程操作而产生的纠纷。
消费者谈女士投诉: 2009年4月7日,她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的中介协议,并支付20000元意向金,在准备签定购房合同时,发现该房屋持有人存有抵押情况,且房东是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居民,这些情况中介公司都事先未告知,因此要求中介公司返回已“意转定”的定金,但遭到中介公司拒绝,对方理由是,既然消费者签订了购买协议,自己不想购买,违约责任在消费者,故不予返回20000元定金,无奈之下谈女士找到卢湾消保委求决。
区消保委受理投诉之后,立即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经调查发现,该中介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协议时,的确没有告知该房屋的持有人及该房屋存在抵押的真实情况。
《消保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消费者有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
经消保委协调,中介公司同意退还20000元定金,消费者表示感谢。
消保委提示:作为经营房产中介的公司,应牢固树立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规范二手房操作的流程,明确真实的告知消费者房源的真实情况,绝对不能采取忽悠的方式来蒙骗消费者。
作为消费者,要选择信誉佳,资信佳,能规范运作的中介公司,实地查看其规模和公开服务情况,查看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不妨与中介订立相关条款,明确中介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如何承担责任,以防丧失自己先行支付的“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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