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消费维权>经营者义务>
分店办卡 无法使用 总店退款 理所当然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近日,消费者刘先生投诉08年3月在东峻美容美发长青路店办理了一张美发卡,09年5月20日发现该门店已关门,美发卡无法使用,现消费者要求位于场中路的总店予以处理。(卡内余额205元)
根据《消条》有关规定: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经闸北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同意将卡内余额205元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消保委提示经营者因自身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如迁址、设备检修、设备升级、扩容、甚至是关门停业的等等,在此情况下,经营者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告知消费者,还应当作出妥善安排与处理。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所谓优惠卡、打折卡时需谨慎购之,需冷静对待经营者的各种推销手段,以免事后造成买卡容易退卡难的局面。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