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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说明书不符经调查予以退货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2005年2月3日,海林市山市镇胜利村的消费者李梅,在海林市诚信鞋城购买了一条裤子价值128元。买裤子时消费者也没有看产品说明书,只听服务员说裤子不出皱,由于裤子比较长消费者就拿着新买的裤子去改了裤角。裤子买回去后没有马上穿,而是留到2005年2月9日,也就是大年初一时穿,可这一穿不要紧,裤子上全是褶。消费者就把裤子脱下来放好,等过完年后找经营者,在消费者多次找到经营者协商未成,遂投诉到消协。
消协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证实消费者所反映地情况属实。发现裤子说明书上标明此裤子采用的是防皱技术,这说明这种裤子应该比一般的裤子防皱。不应该出现消费者所说的现象。这证明裤子与裤子说明书上说的根本不符。

  经双方协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最终认为经营者应给予退货处理,但鉴于消费者已经把裤子改动过,在双方同意情况下,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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