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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警示说明、警示标志?这对消费者有何法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提到“警示标志”,大家一定会想到剧毒农药的‘骷髅头”、易碎商品包装上的“玻璃杯”以及油漆包装上“燃烧的火焰”等图案,标有这些的都是一些特殊商品,使用或储运有特殊要求。

  为什么有些商品需要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呢?法律规定商品首先不能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不合理危险的商品是不得生产的,比如一些被淘汰的药品,如复方安乃近冲剂、四环素等人用药品,六六六、敌敌畏等农药,都是因为毒副作用大,具有不合理危险而禁止生产的,这些药品,即使标明警示标志、警示说明也不可以生产经营。因此,“正确使用’对于这类产品便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法律规定厂家在包装中要有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志,以避免误用或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害;另外一些则是因为商品本身易碎(玻璃制品等)、不能倾斜(比如电冰箱运送中不能倾斜超过45度角)、储运不能倒置等在储运方面有特殊要求,为避免因不合理运输造成财物自身损毁和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所以在储运或使用这些特殊商品时,应注意其警示说明,以保护自身利益。

  另外,该标明而未标明的,即作为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对这类特殊商品,商家有义务按规定标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如果应该标朝而未标明的,应当视为不合格产品,例如某厂油漆尽管质量、性能等都符合国家标准,从质量方面讲属于“合格产品”,但未标明警示标志,没有对正常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作出警示,那么便是“不合格产品”,对此,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生产厂家、销售者予以行政处罚,销售者如果明知而销售则属于欺诈;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了这种因无警示说明而不合格的商品,有权要求责任方退货、更换、赔偿损失等。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储运这些特殊商品时要注意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如果仅有外文警示说明的,仍然是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产品”),以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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