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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化肥使用说明要清楚 损害农民利益找你赔偿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2008年3月14日上午,十堰市武当山刘某等五户桔农向十堰市质监局投诉称,他们2007年12月在施用了由十堰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柑桔专用”复混肥料后,桔树大面积枯黄和死亡,怀疑施用的肥料有质量问题。经调查核实,上述不合格肥料是十堰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10月25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7吨,全部销往了丹江口市武当山镇供销社某分店。
  鉴于桔树枯死原因的复杂性,2008年3月18日,十堰市质监局特委托十堰市农业局对本案投诉桔农桔树枯死的原因进行鉴定。2008年4月23日下午,十堰市质监局依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投诉桔农和十堰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局当天终止了调解。
  十堰市质监局非常重视农民申诉,为保护农民利益,专门开会,集思广益,研究处理这起申诉案件。2008年6月18日,十堰市质监局再次协调,本案争议的双方当时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五家桔农同意“十堰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人民币贰万元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与施用 “柑桔专用”复混肥料相关的其它诉求。”同时,十堰市质监局责令召回已销售的2007年10月25日生产的不合格 “柑桔专用”复混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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