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男子冒充银行高管与女性恋爱诈骗女友11万
时间:2020-05-20 22:4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广州5月20日电 (蔡敏婕 阚倩)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日称,一名“95后”男子冒充银行高管与女性恋爱,以投资为由诈骗女友11万元。

    2016年4月,尚在读大学的小琳通过“某顶尖大学联盟”的微信群与昵称为“Mear”的人成为微信好友。“Mear”自称“付某”,是留学英国剑桥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回国后担任某公司运营总监。五个月后,两人见面确定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付某”告诉小琳自己目前已担任某外资银行上海分行的投行部总监,有多种投资途径。“付某”随后以需要投资资金为借口,多次向小琳借钱,累计金额达百万余元。与此同时,“付某”为了获取小琳的持续信任,故意营造自己出手大方的假象,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汇款转账大笔款项给小琳。

    2016年春节,小琳与“付某”一起回到男方老家见家长。临行前,“付某”百般叮嘱小琳不要跟家人过多打听自己的过往经历。按照男友的叮嘱,小琳并未向男友父母打听。2017年9月,小琳的父亲拒绝了女儿男友“付某”的借款请求后,对未来女婿也起了疑心。

    为此,小琳打电话向男友父母核实。听完对方的电话,回忆交往的种种细节,小琳这才认清男友的真面目。“付某”的真名实为邹某某,文化程度不高,未出国留学,也没有担任银行投资总监。面对现实,小琳悔不当初,不仅自己负担了两人10万余元的日常开销,转给“付某”的投资款还有11万余元未拿回来。

    经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邹某某的违法所得110273.8元,发还被害人。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郑昕称,经查,被告人诈骗对象不止一人,通过与其已判决案件比对,其作案手段均是以虚构自身受过良好教育(留学经历)、经济情况雄厚的障眼法,骗取交往对象的信任与之来往,继而以投资获高额回报等理由诈骗被害人钱财。

    法官提醒,恋爱交往固然要捧着一颗真心来,但也要多留几个心眼。情侣间的小礼物、小红包是礼轻情意重,但多次索要大笔款项便可能是另有所图。网络交友虽然是当前互联网经济发达创造的一种结识异性便捷方式,但更应注重现实世界的实际相处,细心观察交往细节和个人品德,在享受恋爱之余,用基本的法律常识、经济常识、生活常识来辨识真伪,维系、收获一份真情。当发现有上当受骗的可能,应尽早向有恋爱经历、社会阅历的家人、朋友诉说,听取分析意见。一旦察觉被骗钱财,切勿心存幻想,要仔细留存证据,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法律手段严惩犯罪分子,及时挽回经济损失。(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