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水中心易主 退桶责任在谁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次
从2006年8月开始,瞿女士订购位于浦东北蔡地区的某水站送水中心的桶装水,并交了70元钱水桶押金。2009年1月,瞿女士改订其他公司的水。从2月中旬起,她数次打电话到该水站,要求退桶却遭拒绝。送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水店换了老板,订户与以前老板订的桶概不负责。
浦东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先后两次联系了该水站送水中心的现负责人林先生。林先生称,今年1月他从原水站那里接手送水中心,当初对方没有说退水桶押金的事,也没有把押金单子给他,由于没有原水站的电话无法联系。这个送水中心已经转了四次手,他不能随便给客户退水桶。林先生表示“要是十个八个桶,只要有单子我可尽量解决。如果是太多的话,我也解决不了。”林先生称会尽量与原水站联系解决此事。经消保委调解,该送水中心最终同意将在一星期内上门给瞿女士退桶。
点评: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是经营者发生变化后,消费者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在本案中,原水站送水中心并非注销或被吊销,新的经营者带有转包的性质,因此送水中心仍应对消费者负责。本案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原水站送水中心的企业登记情况发生了变化,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对此,消保委认为,瞿女士与原水站送水中心签的协议,不管送水中心有没有换老板,送水中心都该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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