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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唱过后遇惊险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近日,静安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到KTV唱歌遇到电梯故障被困,在爬出电梯过程将衣服钩破,商家不予解决。
    2月22日,消费者张先生与朋友7人来到一家KTV庆祝生日。娱乐唱歌结束后,在乘电梯时,突遇电梯失灵,故障电梯从4楼到1楼反复上下多次,最后落到地下室。惊魂未定的张先生快速拨打电话求援,在电梯维修工到场后,张先生从3楼与4楼的夹缝中间向外爬。在此过程中,皮衣被钩坏。与商家交涉要求解决,商家负责人迟迟不出面,直到消费者拨打110报警后,商家才来人,而且态度极为恶劣,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予赔偿。于是,消费者投诉到消保委。
    在区消保委与商家沟通过程中,商家负责处理的朱小姐态度生硬,认为电梯故障不是他们造成的,是电梯钢丝绳断裂,故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区消保委向商家宣传了《消法》《消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家推卸责任的冷漠态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商家根据《消法》《消条》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并适当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在区消保委的努力工作下,商家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与消保委沟通后,带着诚意来到消保委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消费者1000元现金和300元消费券,消费者表示接受。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商家有责任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并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在发生类似事故时,商家应积极妥善处理,不可推委,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也为商家自身赢得诚实守信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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