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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被清除应该提前告知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2009年2月份,何先生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反映,他在某连锁酒店购买的一张优惠卡中的积分被全部清除,而且在事后才从酒店得知这些积分是可以享受优惠活动的。由于酒店不同意给何先生恢复积分,所以消费者希望我委能给予调解。
    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区消保委联系了酒店。相关同志表示,在消费者购买该优惠卡的时候,酒店提供了相关使用说明的印刷资料给消费者拿取。在资料中对卡的优惠和积分的使用、清除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酒店的工作人员也会提醒消费者拿取资料。酒店已经告知了消费者相关情况,不愿意给消费者恢复积分。由于该卡是2004年消费者在酒店购买的,相关事实已无法认定。最后在区消保委几次调解后,酒店表示同意按照积分规定给消费者升级该优惠卡,使消费者以后能享受更多的优惠,消费者也表示接受该方案。
    通过这个投诉,长宁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单位,优惠活动的相关规则必须以告知消费者,并优惠卡、优惠券、店堂的醒目位置进行告示,确认消费者能得到相关信息,履行好自己的告知义务。消费者在参加相关活动的同时,也必须了解该活动的详细规则,理性消费。
    积分是消费者的消费所得,经营单位应该提供方便的查询途径和使用的说明,并在积分到期前提醒消费者注意。扣除积分也应该主动通知消费者,积极处理相关纠纷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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