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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不符理当退一赔一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琳琅满目的商品充实者整个市场,然而,市场经济的活跃的背后,不免让消费者有所担心,这不,近期我卢湾消保委受理了因“产地”而引发的纠纷。
    消费者倪小姐向卢湾区消保委投诉说,2009月8月31日,她在某烟草专卖店购买了一只皮尔卡丹的打火机,价值488元,发票上注明是法国进口,回家打开翻看说明书,却写明产地是福建,之后去其它门店看见同样价格与款式的打火机,“产地”却是福建。倪小姐要求商家提供进口的说明书,对方却无法提供,消费者觉得商家有蒙骗欺诈嫌疑,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烟草专卖店联系,经调查发现,商店柜台里标签写明产地是法国,而商家却推诿说是供货商的行为,与专卖店没有任何关联,一再强调,是营业员个人不懂业务及消费者有知假买假的嫌疑。
    消保委明确指出烟草专卖店的过错,出售商品应当与标牌上明示的内容相符,切不可鱼目混珠,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商家难咎其责。以消费者知假买假拒担退一赔一,商家必须有效举证。根据《消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消保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消保委协调,该烟草专卖店同意消费者提出的要求退一赔一,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保委友情提示,作为经营者,应加强专卖店的管理及相关营业员的培训,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作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凭证,对假冒产地的商品有权要求退一赔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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