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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唱”变“欢歌”质量合格也得赔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

2006年7月29日,海林市消费者刘先生在海林市某热水器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欢唱”牌太阳能热水器,价值2450元。专卖店的人员负责为刘先生免费安装上了热水器,热水器使用一直很正常。可是6个月以后,刘先生忽然觉得水温没有平常热就打电话到热水器专卖店,希望专卖店能派人来帮他调试一下。可就在专卖店的售后人员为其调试的时候,刘先生无意中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太阳能热水器明明是“欢唱”牌怎么变成“欢歌”了。这让刘先生很疑惑。找到专卖店负责人想问个究竟,得到的答复是“欢唱”和“欢歌”都是一个厂家生产的,没什么区别。让刘先生回去继续使用。可刘先生在详细查看了两个牌子的产品说明后,发现“欢唱”和“欢歌”虽然是一个厂家生产的,但是在型号上有区别、加热系统也有所不同。刘先生强烈要求为其更换热水器,可得到的答复始终是否定的。刘先生很气愤总觉得自己被愚弄了。于是,投诉到消协。
消协在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两款热水器却系一个厂家生产,也都属于合格产品。但是热水器的加热管确实有所区别。消协工作人员与专卖店负责人说明情况后,专卖店负责人还强调刘先生所购买的热水器也没有什么质量问题只不过是牌子不同,希望刘先生能回去继续使用。消协工作人员向专卖店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规以及作为经营者应该履行约定,向刘先生提供他所预订的热水器,如果有变动也应该先争得刘先生的同意。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最后,经过调解专卖店负责人同意为刘先生调换一台刘先生当时订购的“欢唱”牌热水器,并免费为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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