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宾不明真相花冤钱经营者偷鸡不成反蚀米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次
2008年4月6日下午1点30分刚刚上班,俄罗斯消费者娜塔莎和米沙就急匆匆的闯进了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消协翻译人员一边安慰二名外宾稳定情绪,一边耐心听取了他们陈诉的案情.
原来,当天上午10点多钟娜塔莎和米沙在中心广场一家箱包专卖店看好了一款女士背包,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娜塔莎以1200元的价格买了一个背包,可是当二人回到宾馆兴冲冲的拿给宾馆服务员看时,宾馆服务员却指着背包上的价格签,非常认真的告诉他们:“这个包的售价应该是128.00元人民币,你们上当了。”二人仔细看了看,价格签上的确清晰的印着:128.00元,他们顿时目瞪口呆。后来,在宾馆服务员的提醒下,他们连忙赶到了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
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娜塔莎和米沙提供的信誉卡和价格签,信誉卡标明的售价为:1280元,价格签则印着:128.00元,二者相差近10倍。于是,工作人员与绥芬河市物价局沟通后立即约见了专卖店负责人赵某,赵某解释说:售价应为1280元,价格签印的128.00元是售货员打印时操作失误所致。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购销台帐,赵某见工作人员态度认真要一查到底,只好承认了自己蒙骗外国人发昧心财的事实。最终,经营者按娜塔莎的要求为她退回了1280元的包款。
虽然娜塔莎放弃了双倍索赔的要求,但赵某的所做所为失去了俄罗斯客商对他的信任,绥芬河市物价局也表示将对该专卖店违反价格法的行为立案处理,等待赵某的将是严厉的行政处罚。经营者偷鸡不成反蚀米,赵某应当吸取教训,其他心存贪念者,也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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