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售后服务不到位经营者难逃法律责任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次
2006年9月9日,穆棱市共和乡南山村的消费者王某在海林市某农机商店购买一台农用四轮拖拉机价值17000元。买回后,第三天消费者王某发现拖拉机后桥有漏油现象。此时还正处在试车阶段,消费者马上与海林市农机商店取得联系,要求经营者立即派技术人员到家中修理。可是,得到的回答却是农机商店比较忙没有时间派技术人员去修理,只能消费者把拖拉机开到海林来维修。听到这种答复消费者王某非常气愤,因为当时购车时经营者承诺如果车出现问题可以随时到家中修理。没想到车刚买回来三天情况就出现变化了,真是让人理解不了。在万分焦急的情况下,消费者王某想到了消协。于是,把电话打到了海林市消协希望能够帮助解决困难。
消协的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后,详细地了解了事情的经过。鉴于消费者不能来海林,农忙又着急用车的情况下,立即展开调查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还一再强调自己的理由。在消协的工作人员表明态度向经营者讲解《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后,经营者表明能不能与消费者商量一下,确实因为店里人手不够走不开,让消费者把车开到海林维修,费用由他承担。最后,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共识:消费者开车到海林维修,经营者承担往返汽油费和食宿费用,共计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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