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警务常识>
因高空抛物两人被刑拘
时间:2019-08-14 17:2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市公安局昨天下午发布消息,自7月25日至今,本市已有两人因高空抛物被刑事拘留,1人被行政拘留,另有3名儿童因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被批评教育。

  市公安局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北京虽然没有发生类似伤亡情况,但也相继发生数起高空抛物事件,对此,市公安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班,针对高空抛物事件加大调查处理力度。



7月26日,有市民报警称,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有人向楼下抛撒物品。警方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走访,查明系情侣周某(男,24岁)、李某(女,28岁)在位于12层的家中发生争吵后,因情绪激动向楼下抛撒酒瓶等物品。目前,此二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7月29日,有市民报警称,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有人从楼上抛掷杂物。经民警开展工作,发现系张某某(女,24岁)因下雨不愿下楼扔垃圾,便将餐盒、塑料杯等厨余垃圾从9楼窗户直接扔下,掉落在三层平台处。此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朝阳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表示,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肇事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居民从我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

  另据办案民警介绍,工作发现,在高空抛物行为中还有一种情形,便是未成年人顽皮好奇所为。7月25日,丰台区某小区内,一名7岁男童在家中阳台玩耍时,将家用工具抛至楼下。7月26日,房山区某小区内,一名4岁男童因好奇将放置在阳台护栏间隙的砖块推至楼下。鉴于行为人均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警方已依法责成其监护人严加看管。近日,太阳宫地区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使车辆受损事件,肇事者也是一名儿童。经批评教育,一家人已认知到此行为危害性,肇事者监护人也对教管不严表达歉意,并已与被砸车主达成赔偿协议,警方已责令肇事儿童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