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更多常识>
女儿名字被别人用在狗身上 律师说侵犯人格权
时间:2016-05-23 10:51 来源: 法制晚报 点击:

    34岁的林女士家住渝北回兴,有个7岁的女儿,正在上一年级。18日早上,好几个朋友在微信上发给她一张内容相同的朋友圈截图,发朋友圈的是一位姓廖的女士,“我家狗妹妹叫“质质”,灵感来源于儿子幼儿园的一位女同学名叫万质质,我觉得很好听,拿来用了!”文字下方还附有9张泰迪狗狗的照片。
  看到这条朋友圈,林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万质质”是自己女儿的名字,而这位廖女士正是女儿去年幼儿园班上同学的家长!
  “女儿的名字来自《庄子》里的一个典故,取名字时颇费了一番心思,录入户口时几乎没有重名的,明知道是孩子同学的名字,还拿来给狗用,并在朋友圈大肆宣扬!”林女士实在不能理解这位家长的行为。
  林女士主动在家长群里找到廖女士,没想到对方不仅不道歉,反而指责她“不爱狗”。“那是爱狗的人和不爱狗的人的区别,我朋友就主动把孩子的名字用来给狗狗取小名,如果有人愿意给狗取我孩子的名字,我会觉得没什么,名字本来就是一个代号,正是因为取得好听,大家才会用,这样就生气也太玻璃心了吧!”廖女士如此说。
  已侵犯孩子人格权
  付林根(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廖女士沿用别人的名字从法律上并不存在问题,但重要的是她对外宣称给狗用的名字来源于林女士孩子的名字,这有损于林女士的权益,在法律上讲,廖女士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民法通则》中姓名权归属于人格权,这种情况下,她实际上侵犯了林女士孩子的人格权。这方面林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廖女士主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