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露他人个人信息可罚1万元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次
条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将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个人信息及其家族的有关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解读:如果到一个代销点买个手机号,店主把你的手机号码卖给其他人,就要面临着罚款。而且,像电信、邮政、中介公司等部门或单位,可能掌握着很多个人信息,尤其是医院,还掌握着病人的信息,如果私自向第三人披露,轻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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