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刷卡返券引发的争议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次
近日,消费者石小姐在南京路上某百货商店消费,听到商场广播介绍使用建行卡消费,满一千元可以赠送一百元抵用券,但商场内没有任何公告,店员、收银员也未有告知,与店经理反映,对方称不知道有此活动,消费者认为商场未尽告知义务,要求合理解决。
黄浦区消保委在受理石小姐的投诉后,第一时间与商场取得了联系,经证实,商场确实搞过此活动,经我委调解,商场同意赠送消费者一百元抵用券,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保委提示: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既然商场举办了促销活动,就应当对活动的内容进行明示告知,让消费者真正获得实惠。此外,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些商场的返券、打折促销等活动往往暗藏猫腻,对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存在诸多限制,比如: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参与购物返券活动,经常能看到一些柜台打出“本柜台不参与活动”的提示;而用返券购买的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想退换货也有诸多门槛。我委建议消费者在参加返券促销活动时,看清广告内容,明明白白消费;并且保留好消费凭证,权益受损时可作为投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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