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购买农机 赔礼道歉又退货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次
[案情经过]
2009年1月,海林市长汀镇农民牛先生,在海林市某农机商店购买了一台价值230元宁波产的转向机。买回家使用时发现没有漏油堵,不能正常使用。牛先生返回农机商店要求换货或者退货,农机商店以消费者自己看好才买的责任自负为由,拒不退换。
牛先生当时购买时提出要宁波产的某牌子的转向机,店里没有这种牌子,给他介绍了另外一台宁波产的其它牌子的转向机,说牌子不同、功能一样、包你能用,不能用就拿回来。在无奈的情况下,消费者来到海林市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受理调查中发现,这两个牌子的转向机产地相同,但生产厂家不同。而且它们的规格、性质、功能也都有很大的差异,其中最明显的一项就是一个带漏油堵,一个不带漏油堵。消费者牛先生想购买的正是这种带漏油堵的这种牌子。而经营者在明明知情的情况下,还故意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购买不当造成无法使用。经营者的做法违反了《消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之规定。
[调解结果]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批评教育,经营者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诚恳地向牛先生赔礼道歉,退回货款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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