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长阳路的沈小姐向杨浦区消保委投诉反映,称她和家人在外用餐时,在饭店服务人员的推荐下,点了个1200元的套餐,但结帐时发现点套餐比单点菜品贵了400多元。不同的点菜方式竟然有如此大的差价,这让沈小姐及家人吃了一惊,感到很不理解。
投诉案例: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经了解,10月初,消费者沈小姐和亲朋好友到某餐饮连锁店眉州路店用餐。当时,饭店大堂一位订餐的工作人员向沈小姐推荐称点套餐比单点菜更加优惠。于是,在未仔细比较价格的情况下,经订餐人员推荐,沈小姐点了一个1200元的套餐。在点套餐时,服务人员还向消费者介绍说,点套餐更划算,上菜速度也更快。在用餐结束后,沈小姐想了解一下订套餐到底比单点菜品优惠多少。于是,她按照套餐中的20道菜肴单品的价格粗算了一下,没想到这一算,竟发现套餐价格比单点菜肴贵的多,差价竟达400元之多。沈小姐当场就找到大堂订餐的那位工作人员,然而,对方竟矢口否认之前曾说过套餐比单点菜肴更优惠的言辞,并为高价的套餐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在商家的百般托词、毫不退让的情况下,沈小姐当天只要全额支付了全部账单,但是对于商家的解释,沈小姐感到难以接受。
经我委经办人员与店方联系,对于套餐贵的原因,店方的理由是套餐的菜量比较足,盘子大小和单点菜品也不一样,并且菜式的摆放也较好看,套餐是由饭店大厨烧出来的,价格还包括了大厨的人工费用,而平时单点的菜肴都是小工烧出来的等等。并称消费者怎么样消费是消费者个人的选择,如果价格不合理,沈小姐又怎么会选择套餐呢?在调解过程中,我委指出,在本案例中,餐饮经营企业在提供给消费者的套餐菜单上只列出了菜肴的清单,并没有注明每道菜的价格、份量、使用的器具等,没有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消保委提示:
我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进餐时,对于店方服务人员的推荐介绍,要多留个心眼,先行核价,多做比较再作出决定,尽量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而不应仅仅听取了餐饮店服务人员的一面之词,听到优惠就仓促作出消费的决定。另外,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 上一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
- 下一篇:商家强行乱收费,退桶要扣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