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更价格引争议
时间:2010-05-17 09:13 来源: 点击:次
近日消费者黄先生反映通过上海差旅通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订购机票,网上标价是480元一张从广州到上海的机票,已付款成功,但过二十分钟后,对方打电话来说要加五十元才能买到机票,过了一会对方又说要加六十元才对,消费者立即感觉到,该公司是故意在网站发布一些错误的信息,吸引消费者。
根据《消条》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另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闸北区消保委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消条》的这项规定,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作出退费处理,共计480元,消费者接受。
在此,区消保委建议经营者在销售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商品标签上应当准确、清晰地标明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以及其他与该商品的价格构成有重要影响的内容。经营者不得高于标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并且做到在商品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标价,以免产生歧义。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看清标价,有疑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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