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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草案已进入二审 明确定义恐怖行为
时间:2015-03-03 09:3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反恐法草案中提出,要加强车站码头等公共区域的安防,并将其常态化,可以直接对恐怖活动起到威慑作用,不让暴恐分子有任何机会,对普通群众来说,也多了一份平安。”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呼吁国家尽早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同年3月6日,民盟小组正式提交了“关于加强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联名提案,由此诞生了反恐立法的第一份联名提案。

    一年过去了,反恐立法已经全面进入立法程序,今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再次审议了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草案二审稿对恐怖主义等定义作出修改完善,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参与反恐立法的专家、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并回访了去年首份反恐立法联名提案的提案人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民盟组委陈旗,为您详解反恐立法情况及进程。

    立法进程:

    反恐法草案已二审 明确定义恐怖行为

    针对去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建议制定专门的反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在答两会记者问时表示,将认真调研有关法律调整的范围、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问题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是否制定专门的反恐法。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开始了紧张的调研和组织起草工作。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反恐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并对反恐怖主义立法要处理好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强化执法规范、防止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今年两会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反恐法。

    根据反恐法二次审议的情况,可以看出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对恐怖行为定义、反恐措施内容、时限等程序性规定、人权保障力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首先,二审稿将恐怖主义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为:“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方面,二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并增加规定外交部为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申请的部门。

    另外,二审稿修改了交通运输案件制度,不再硬性规定强制开箱验视。一审稿规定,航空、铁路、水上、公路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物品开封验视制度,此规定均为强制性规定。

    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各地各方面情况不同,一律硬性要求,实践中难以执行。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依照规定”开封验视、进行安全检查、配备安保人员。

    二审稿还就反恐与人权保障制度做出了相应修改,在涉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电信和互联网的技术接口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和关于查询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规定等条款中,增加或完善了批准程序,并明确盘问、检查、传唤等措施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此外,对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的约束措施的规定,二审稿明确了批准程序、适用情形和期限。

    起草专家李伟:

    二审稿增加一些更具实战性可操作性条款

    从去年3月份至今,一年的时间,反恐法草案就出台并经历了二次审议。

    对此,李伟表示,当今我国面临的恐怖威胁呈现上升和扩大的态势,这种态势需要我们有相关的反恐的法令,来更好地来打击恐怖主义。

    另外,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各方面相关的法律都在不断地出台。反恐法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两个方面的因素都促成了反恐法草案在一审以后,二审稿也迅速出台了。

    作为参与此次反恐立法的专家,李伟表示,二审稿比一审稿的一些表达更加清楚、准确。比如,明确定义恐怖主义为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其次,二审稿增加了一些更具实战性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例如,二审稿提出,如果没有公安在反恐现场,军队、武警人员可以作为一线指挥人员。二审稿增加了这些条款,对现实斗争的可操作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第三,二审稿有些条款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特别是针对当前国际上有人利用无人机进行恐怖活动,二审稿提出,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此前,李伟也曾接受过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他也提到,反恐行为要提前对一些恐怖嫌犯进行布控,所以防范对于反恐很重要。此次反恐法草案二审稿里也提出,把相关人员的电信等资料数据信息的保存时间,由原来的30天延长为90天。并且,在保护公民隐私上规定更为严格,所有涉及到公民隐私的材料必须真正用于反恐。如果超越反恐,任何人不得使用这些资料数据。

    建议反恐立法的提案人陈旗:

    一年时间就完成草案二审,很欣慰

    昨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主委陈旗接受成都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反恐立法工作做得非常及时,在一年的时间内就完成了草案的二审,作为提案人之一,他很欣慰。

    据陈旗委员介绍,去年3月4日早上,民盟5组的委员们提前30分钟来到驻地会场,小组召集人、民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徐辉当场建议可联名提案反恐立法,并指定他负责组织统筹。“徐辉副主席当场点了几个委员的名,成立了联名提案撰写小组,”陈旗委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3月5日早上,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前,民盟界委员们再次提前来到会场,就联名提案发表了实质性的内容和意见,负责统筹提案的几名委员,加班加点地完成内容的梳理,3月5日晚,形成了初稿。

    据陈旗委员介绍,3月6日上午,提案初稿在小组委员之间内部传阅,再次征求大家意见,查漏补缺。3月6日晚6点,联名提案形成正式稿,晚8点,提交驻地提案组。

   “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组织了提案内容。”陈旗委员介绍,第一是提出了立法的方向,建议要建立完善的预防预警机制,将恐怖活动防患于未然;第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国民安全保障意识;第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惩戒,严惩恐怖分子;第四则是完善技术手段,加强防范。

    陈旗委员表示,反恐法草案中提出,要加强车站码头等公共区域的安防,并将其常态化,可以直接对恐怖活动起到威慑作用,不让暴恐分子有任何机会,对普通群众来说,也多了一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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