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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认为检务信息公开不当可提申请复议
时间:2015-02-28 16:3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中新网2月28日电 最高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人民群众、当事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查询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有关检务信息的,可提出申请或复议,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和答复。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开展检务公开工作以来,检察机关以提升规范司法水平为中心,公开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肖玮表示,《意见》在此基础上,改变以往以单向宣告为主的传统做法,积极探索推进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的双向互动。《意见》在提出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和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之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转化和检务公开救济两项机制,确保检务公开工作既依法规范开展,又能够充分把握民情、体现民意,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肖玮还介绍,在“检务公开需求收集和分析机制”方面,提出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增强民意调查、收集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客观性”。在“检务公开救济机制”方面提出,人民群众、当事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查询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有关检务信息的,可提出申请或复议,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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