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深圳拟规定每天仅4小时特定时段可跳广场舞
时间:2014-12-12 09:1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广场舞 深圳拟限一天最多四个钟
一名舞蹈老师正在带领前来晨练的市民跳舞。

    新快报讯 为免广场舞扰民,深圳拟限定每天最多只给4个小时的特定时段。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称,深圳将明确规定禁止在市政公园内建设宾馆、酒楼、住宅、招待所、写字楼、商场、会所等与其公益性质无关的建筑物。

   《条例》中还对公园管理中的噪声污染进行约定,以后大妈们或许只能在早上7时至9时或者晚上7时至9时跳广场舞了,并且还需要限定音量。

    目前深圳已建有800多个绿化园林,《条例》指出,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根据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绿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

    此外,《条例》还对不同类型区域都设定了不同的具体绿地率指标并强化监管职责。如果方案设计中绿地率不达标的,规划部门将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验收时,发现不达标的,也不予通过验收。

   《条例》还规定,公园晨练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晚练时间为7时至9时,晨练或晚练时间可以在公园指定区域合理使用音响。据悉,深圳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会同深圳市人居委、公安部门制定公园内噪声管理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市政公园使用器材或者从事活动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又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