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危险危害因素必须向企业员工公示
时间:2014-12-15 09:3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经济日报北京12月14日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企业公开自身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信息。
该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同时,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