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发生声明称,经查明,系河南某县招办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考生退档过程信息被他人擅自拍照并上网传播。根据该声明,本该在招生过程中保密的“退档流程图”,由于招生工作人员疏忽,“无意泄露”。目前,河南省招办已约谈并致函该县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并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退档流程图”属于招生工作内部流程信息,应予以保密,不会向社会公开。但相关部门在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时,应当对流程信息保存备查,在面对招生争议时,可供监察部门或上级部门查看,以确定招生录取工作是否违规。
因为工作疏忽导致应当保密的工作流程信息泄露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什么处罚?
熊丙奇认为,该名工作人员可能会被行政处分。他表示,目前招生制度下,每一个环节的信息都要公开透明,考生可以对招生录取结果提出质疑,要求招生部门根据公开的信息,了解教育考试部门、学校是否违规,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我国教育部在2014年公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存在“泄露尚未公布的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录取分数线等可能影响录取公正信息的,或者对外泄露、倒卖考生个人信息的”的情形,其所在单位应当立即责令暂停其负责的招生工作,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资料显示,对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招生违规问题,教育部此前曾以下发规定和实施暂行办法的方式予以规范。
教育部在今年3月下发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指出,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该规定同时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做说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刑法、教育法等规定(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5月,河南省教育厅同步下发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此前,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曾发布声明称,鉴于河南省“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工作采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方式,已退档的2位考生达到了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应予录取;退档处理过程存在不合规之处,招生办公室的退档理由不成立。招生委员会决定按程序申请补录已退档的2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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