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行驶中,要求开空调遭拒,乘客竟勒住司机脖子猛打,司机紧急刹车还手将其肋骨打断。8月14日,记者从东湖高新检察院获悉,打人乘客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还手司机周某被免于起诉。
2018年3月3日,司机周某驾驶长途客车从黄石到武汉。当天下午,车至武汉东湖开发区龚家岭收费站附近,乘客陈某突然烦躁不已,大声叫嚷,称车内很热,要求司机打开空调。因当时天气并不热,车内循环风也已打开,司机周某便没有理会,陈某还是一直喊热。周某于是将车停下,起身走到车身后部,将车顶天窗打开,其间,与陈某互怼了几句。
回到驾驶室,周某启动车辆继续前行。此时,陈某突然冲向驾驶室,左手勒住周某脖子,右手拿手机对着周某头部连续击打十余次。考虑到乘客安全,周某拉起手刹,将车熄火,另一名乘客见状,也上前阻止陈某,但陈某仍未停手。周某气愤不已,用力将陈某推倒在地,对其连踢了几脚,致其肋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在乘客劝阻下,周某停手,并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接受警方调查。经鉴定,陈某的伤势达到轻伤二级。
经查,事发当天,武汉平均气温18℃,最高温度25℃。
2018年5月,陈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司机周某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检方审查批捕。
东湖高新检察官查看随案移送的车内监控录像认为,被害人陈某打人在先,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其他乘客及路边其他车辆的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承担刑责;周某打人在后,且因被害方存在重大过错,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到案发后主动投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获得谅解,不批捕无社会危险性。
2018年9月26日,检察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周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同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陈某诉至法院。
近日,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危险,对其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采纳检方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上一篇:过期药品咋处理? 一键预约上门回收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