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是在公民失踪四年以上,或因意外事件失踪两年以上,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程序。它是为了解决由于当事人的失踪而导致的法律关系的停滞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患有精神疾病或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占到了失踪者比例的一半以上,而在失踪者失踪10年后才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比例达66.7%。在法律意义上,“死亡”这一状态并非不能被撤销。而要想撤销宣告死亡的状态,申请人需要向法院证明“我是我”。
1 为什么
被宣告死亡者多因涉继承问题
1992年,家里的独生女小钱刚刚大学毕业,准备到一家公司从事翻译工作。在公司实习期间,小钱随公司乘坐游轮在长江沿线旅游。没想到,就在游轮停泊在万州码头的短短两个小时时间里,小钱失踪了。
同行的同事回忆,他们并没有看到小钱下过船,但不知为何,大家找遍了船上也不见她的踪影。报警后,警方勘查认定,现场没有任何搏斗痕迹,但小钱从此便从亲人、朋友的世界里消失无踪。
得知消息后,小钱的妈妈陈女士赶到女儿失踪的码头,却没能找到女儿的任何踪迹。
12年后,小钱的父亲去世,由于涉及遗产继承问题,陈女士来到法院,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死亡。
丰台法院李冬冬法官表示,宣告死亡与被宣告人的财产处分问题紧密相关,像陈女士这样在女儿失踪十余年后,因为家中出现遗产分割问题才来到法院的家庭不在少数。
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裁判文书,经统计,记者发现,从2013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宣告死亡99起,其中走失年限在10年以下的为33起,10至20年的为45起,而20年以上的有21起,而走失时间最长的一位已经失踪了48年。其中,被宣告人失踪10年以上的案件占到了全部案件的66.7%。
“可能在传统观念里,大家还是不愿意去触碰死亡这个概念。”李冬冬表示,虽然宣告死亡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只是为了清除因当事人失踪而停滞的法律关系,与事实死亡并不相同,但大家还是不愿去触碰它。
因此便出现了大量当事人失踪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家人还未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情况,直到家中出现继承问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来到了法院。
2 怎么申请
户口注销不等于确认死亡
有些走失者在失踪后,户口已经被公安机关注销。但在遇到继承问题时,其家人仍然要到法院办理宣告死亡的手续。
1988年,16岁的小龚从家中走失。父亲龚先生多方寻找,都没有找到儿子的下落,于是几年后,龚先生为儿子注销了户口。
近些年,由于家中出现继承问题,而小龚依然处于失踪状态,导致财产的分割问题出现麻烦。于是在儿子失踪25年后,龚先生向法院提出了宣告小龚死亡的申请。
既然小龚户口已经注销,为何还需要进行宣告死亡的程序?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卢志成法官表示,注销户口与被注销户口者的死亡并不能画等号。注销户口作为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管理的方法,其成立情形并非只有死亡一种。
例如,如果户籍地上查无此人,其户口就可能被注销,但当事人仍然可以以自然人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然存在。而如果想要证明当事人的死亡状态,就需要当事人的近亲属等有权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3 谁来申请
提出者有严格顺序 第一顺位为配偶
1986年,游女士的父亲作为昌平区奤夿屯村的电工,经常配合村委会检查村民的用电情况。由于电线负荷能力有限,村里不允许大家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在检查中,村民王文的电炉子被没收,没想到第二天,王文竟因为一个电炉子,持刀闯入了游女士的家中。
当时,游女士的父亲恰好外出,年仅11岁的游女士和母亲、弟弟均在家中被王文砍成重伤,三人的伤口都在太阳穴附近。
砍伤几人后,王文便连夜逃离,警察赶到现场时,王文已经不知所踪。
“都30年了,就算他现在站在我面前,可能我都认不出来了。”游女士无奈道,当时二十岁出头的王文,现在也已经五十多岁。由于找不到被告人,她们无法针对这起伤害案件提出索赔。
无奈,游女士向昌平法院提出对王文宣告死亡的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提出者有严格的顺序限制,第一顺位为配偶,第二顺位为父母、子女,第三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游女士作为利害关系人,只能排在第四顺位。并且,如果在先顺位的人未提出申请,在后顺序人是无权申请的。
但王文的家人却不愿过问王文的事情,对游女士一家也态度冷淡,这让游女士觉得难以接受。由于不具有申请资格,游女士只得撤回申请。
“也是有点病急乱投医吧,但确实是没办法了。”游女士说。由于头部受伤,家里三人的身体状况都不好,游女士和弟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癫痫症状,离不开药物。而对于找到王文,她已经不抱太大希望。
4 怎么撤销
因矛盾离家多年 被妻子宣告死亡
1996年11月18日,随着丈夫周先生的不告而别,王女士失去了丈夫,儿子小周也失去了父亲。王女士独自抚养着儿子,在家中等了丈夫6年,但自从丈夫离开家后,她再也没有得到过丈夫的一丝音讯。
终于,王女士因心灰意冷,在2002年向法院提出了宣告丈夫周先生死亡的申请。2003年,在完成为期一年的公告后,昌平法院依法对周先生宣告死亡。
宣告丈夫死亡后,王女士与周先生的婚姻关系也随之解除。她带着儿子回到了老家,开始了新的生活。
没想到,2014年,一名自称是周先生本人的男子来到昌平法院,要求撤销十余年前的这份宣告死亡判决。
从1996年离家,到2014年回到北京,18年间,周先生甚至都没有和父母通过一次电话。这些年他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固定的常住地点,东北、江苏、南宁他都曾生活过。这次他之所以来到法院,是因为户口已被公安机关注销,他的身份信息已经失效,因此不得不请求法院撤销先前的宣告死亡判决。
“就是想在外边闯荡一下。”谈起这十几年的经历,周先生表示,他的出走是因为与妻子发生矛盾,离开时并没有想太多。后来由于不知道家中的电话号码,联系不便,也就渐渐打消了联系家人的念头。
周先生不知道的是,他的父亲在他离家的第二年就因病去世。当他终于回到家中时,母亲也已年近八旬。
撤销“宣告死亡”需要证明“我是我”
虽然周先生依然在世,但来到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时,他还是碰到了一个大难题,“我要证明我是我”。
碰到这类案件,法官通常会先联系曾经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请其配合辨认重新出现的当事人是不是其曾经的亲属。但当法官将电话打到王女士家中时,接电话的是周先生的儿子小周,他明确表示,他和母亲不会前来法院,请法官不要再来打扰他们的生活。
在妻子不愿出面的情况下,周先生只能选择进行DNA亲子鉴定,以证明自己的身份。由于周先生母亲仍在世,经法院安排,周先生与母亲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
鉴定机构认为,周先生与其母亲确实是生物学上的母子关系。据此,昌平法院撤销了此前宣告周先生死亡的判决,周先生的身份得以恢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周先生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对王女士的婚姻关系也会产生影响。如果周先生、王女士在此期间都没有再婚,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便自动恢复。
然而,王女士已不愿再见到弃她而去的周先生,小周也不愿承认周先生是自己的父亲。
“别找我们,我父亲已经死了。”小周对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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