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自己财产的重视很多人在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都会提出签订一份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受到损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的签署都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在租房合同违约处理部分应该怎么判断呢?怎么避免租房合同的违约?
第一、租房时间的长短: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二、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房东需要转卖需提前一个月提醒租客,如果没有提醒,租客在同等的条件下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如果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转卖,租客可以不用搬走的,等租期到了再搬走,当然您也可以搬走。让房东赔偿这种情况造成的违约金。
第三、乘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第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违约金的问题,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以上就是关于租房合同违约处理部分应该怎么判断和如出现违约怎么保障利益的介绍,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在建立租赁关系时一定要签署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