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更多常识>
物业曝光拖欠物业费业主名单 律师:侵犯个人隐
时间:2016-08-16 10:13 来源: 中安在线 点击:

合肥一小区曝光拖欠物业费业主 律师:侵犯个人隐私

  中安在线8月16日讯据安徽商报消息 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物业放“大招”,把部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姓名和住家门牌号录入小区门口的电子显示屏,每天对社会公众“晒丑”。这一做法引发争议,有被公布在名单上的业主认为,物业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物业则认为,电子屏幕打出的业主个人信息是催交物业费的一种手段,物业也是“迫不得已”。8月15日,合肥市民韩先生联系本报称,在长江西路新加坡花园城小区,一场物业与欠费业主之间的“斗争”正在上演。
  [小区门口] 14名业主信息录入电子屏
  合肥市民韩先生家住新加坡花园城蜀山阁。他开车驶出小区正大门时,看到小区门外大型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着一份业主的“黑名单”,上面公布了14名拖欠物业费业主的姓名、具体门牌号,落款是小区物业。“黑名单”被公示,韩先生觉得不妥。 8月15日10时,记者来到该小区位于长江西路的大门口,辗转联系上“黑名单”上的程丽(化名)和宋磊(化名)。“物业把我的信息详细地公布出来,侵犯了我个人隐私。”程丽称,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在很多地方做得不到位,“家里进水后物业不上门维修等,楼道灯坏掉了,物业也拖着不修。”宋磊认为,“只要物业能把服务做好,物业费我自然会交。物业用‘黑名单’来催费,结果适得其反。”
  [物业回应] 这样做是“迫不得已”
  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信息对外界公示,物业是如何考虑的?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汪姓经理就此事回应称,“这样做是迫不得已”。 汪经理告诉记者,新加坡花园城小区共有50多栋居民楼,2000余户,“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很低,即便这样,物业费收交率只在70%左右。”汪经理表示,“黑名单”上的业主是多年拖欠物业费的,“其中绝大多数人拖欠时间在五年以上,欠款金额在八九千元。”“今年,我们已向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发出了律师函,‘黑名单’上的业主都在内。”汪经理坦言,“黑名单”向社会公众公布后,有的业主觉得“没面子”,已经主动来交欠下的物业费了。
  [律师说法] 此举侵犯业主个人隐私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梅称,小区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未经允许,擅自把业主的姓名、住址、私人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对外界公布,就已侵犯了业主的个人隐私,而且也会对业主带来安全隐患。王雪梅认为,业主有义务交纳物业费,物业也有义务提供良好的服务,双方是合同关系,应该互相谅解。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