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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小区广告费应归业主 停车位业主说了
时间:2016-05-10 10:14 来源: 泸州新闻网 点击:

    随着人们居住环境小区化,新的矛盾也随之产生,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等纠纷层出不穷。泸州市民在小区居住时应履行哪些义务,遭遇纠纷时如何在保障自身权利时妥善处理问题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博士、政研室主任马黎,为大家讲解《小区常见物业纠纷及其处理》。

  物业无权收取小区广告费

  泸州小区楼道的视频广告费由谁收取,算作业主共同可支配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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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某小区电梯内的广播广告

  马黎称,小区内安装的视频广告费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包含住宅楼墙面属于该栋楼业主共有,因此墙面广告收入也应为该栋楼的业主共有。这笔额外的共有收入原则上来讲,物业公司无权收取。

  还未入住也要交物管费

  不少市民都遭遇过开发商通知交房,去了被告知想要拿房屋钥匙,应先缴纳物业费,市民纳闷:“房屋并未装修,更未入住,为何要先缴纳物业费?”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大部分市民认为,新房的物业费是从入住起开始缴纳,而实际却不然,“只有部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过约定,在入住前可以少交部分物业费的,其它的根据合同而定。

  小区内划停车位业主说了算

  不少市民都添置了私家车,但小区本身的停车位有限,导致小区停车问题频发。小区公共地面是业主共有区域,物业方是否有权将其改成停车位,并实行收费呢?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公共地面归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划为车位,划多少车位,如何收费,应由业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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