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自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深圳市近日出现了首例因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
现年19岁的社区矫正人员萧某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12月21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为2013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8日。自2013年1月25日起,萧某在龙岗区坪地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萧某没有珍惜大好的改造机会,两次吸毒被查获。2013年12月3日,萧某在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兴万达广场奥斯卡酒吧吸食毒品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14年1月17日,萧某又因尿检呈阳性,被龙岗公安分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龙岗区司法局经考察认定社区矫正对象萧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且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今年2月28日,龙岗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萧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裁定宣布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下,龙岗区司法局及时将萧某送交龙岗区看守所收监执行。
回访
当事人:
“觉得自己就是自由人”
“我一直没觉得自己是个罪犯,觉得就是自由人啊!” 萧某这样评价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身份”。
直接帮教萧某一年的坪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王小姐告诉记者,司法所对萧某的管理比较重视,按规定,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报到一次,其间电话联系跟踪管理;要求萧某每周三上午须在父母陪同下来报到。
但是萧某的表现一直不够好,甚至觉得“我是在配合你们的工作,我出什么情况你们日子也难过”,王小姐说,每次带萧某出去做义工,他总是有抵触情绪,不耐烦,甚至还找工作人员借钱。
王小姐说,坪山街道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1人,和萧某一样对自己的“身份”意识模糊的就有4人,他们觉得自己根本不受什么限制,希望他们从萧某身上得到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