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化名)展示她工作时的相关证件
沙区一菜市场女管理员与女经营户发生矛盾,双方大打出手。事后,公司以女管理员在非管理工作中与经营户打架为由,将她开除。不服气的女管理员将公司告到法院,索赔5万余元。昨日,该案在沙区法院开庭审理。
菜市场里两个女人打架
昨日,记者在沙区法院外见到了49岁的陈丽,她是铜梁人,原来是小龙坎菜市场的一名管理员。
陈丽介绍,2006年,她就在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开关卷帘门、守夜以及清洁维护,月薪1200元,公司给她安排了一间小屋,让她直接住在市场里面。
“经营户王琴与市场老板王建存在矛盾,王琴就将气撒在我身上”,陈丽说,2010年以后,王琴常常称陈丽和王建存在不正当关系。2012年12月4日,陈丽在上厕所时又听到王琴在跟其他经营户说这事,她冲上去反驳,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相互扭打起来。
随后,市场经理将两人叫到办公室调解,没想到两人又是因言语不和打了起来。有人报了案,小龙坎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之后,王琴的绞肉摊也关了。
领工资时得知已被辞退
打架后,陈丽去医院检查。同年12月5日,市场经理打电话让她将市场的钥匙交回去。想到自己在医院不能及时回去,她让丈夫帮忙将钥匙送回公司。随后几天,陈丽多次去公司办公室,公司说她被“停职”了,让她好好休息。直到今年1月1日,她到公司财务去领工资时才被告知被辞退了。
“我从来不知道自己被辞退了,公司凭什么单方面辞退我!”在法庭上,陈丽表示。
“我们公司规定,在非管理工作中,公司人员与市场经营户或消费者打架,经开会讨论可以将其开除”,公司一副总称,两名证人也证明公司确实有这项制度。为此,公司还向法院提供了公司规章制度文件,以及对陈丽开除决定的会议记录。作为证人出庭的市场经理唐先生表示,12月5日,他电话通知陈丽将钥匙交回公司,已经说明了开除的决定。
开除是否合法成争议焦点
“经理从未安排我学习,而且我不知道我被开除了,我觉得不合理。”陈丽表示,开除后公司也没向她出具任何通知或文件,她认为公司是在故意跟她“拖时间”。
“我工作6年半了,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也没给我缴纳,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我的经济损失”,陈丽说,她向公司索赔各项赔偿与补发工资等共计5万余元。
“她两次打架,给整个菜市场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对公司的形象有损害。”在法庭上,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制度会让经理定期学习,然后由经理再组织职工学习。依照公司的规定,将她开除并没有任何问题。对于赔偿,公司愿意与陈丽协商处理。昨日,此案未当庭作出宣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
公司规章制度要合法 须经职工大会讨论
打一架,公司就根据自定的规章将她开除,这是否合法?对此,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杨朝敏表示,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首先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其次,这些规章制度必须要通过职工大会,经过讨论后制定,然后还必须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告知。因此,公司要根据规章制度开除陈丽,那么必须有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如果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未按流程推出规章制度,那么就不合法,或者公司本身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将她开除是非法的,因为陈丽并没有出现触犯刑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