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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持刀伤人 律师称可起诉公安
时间:2013-03-21 09:3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事发现场

家里的木门在一阵脆响之后,被人连门带锁一起踹开。房主刘长海起身查看情况。刚一起身,一名手持长刀的男子已经杀到眼前。踹门男子一边吼叫,一边挥舞长刀朝老刘砍去。争斗中,老刘颈部被长刀割伤。行凶男子叫张振国,系滁州市凤凰东路派出所里的辅警。

事发当晚租客持刀踹门房主被割伤

事情发生在2013年2月16日。 “晚上9点左右,我和孩子在二楼里间,当时正趴在床上看电视。”很快,老刘听到外屋的木门发出巨大声响,紧接着听到木头断裂的声音。踹门者发力过猛,一只腿已经踹破房门,穿门而过。

踹门者是刘长海的一名租客,叫张振国。当时他手持一把长刀,从下至上向老刘砍过去。正当双方纠缠在一起时,所幸凤凰东路派出所两名民警紧随赶到,很快将持刀行凶的张振国制服。

“真被吓蒙了,我自己受伤了都不知道。”老刘说,在张振国被带出房间后,在场民警提醒他,自己的脖子正在流血。随后老刘被送往滁州市皖东人民医院治疗。医院病历上表述,伤者颈部有5厘米的刀割伤。

现场探访连踹两道门租房起事端

昨日,在事发现场,记者注意到,距离刘长海居住地不足两百米,便是凤凰东路派出所。从楼梯口至老刘当晚居住的二楼房间,共有三道木门。“当时他先踹开第一道门,因为距离房间较远,我们没听见。 ”在第一道门上,门框和锁头都因撞击发生变形。第二道木门的中下方则被踹开直径30多厘米的洞。“这是当时他一脚踹开的,我抬头一看,一条腿正在往外抽。”老刘说,这一个月来,他和家人一直在外租房居住。这些破损也一直没修缮。

至于事由,刘长海说是因为租房。 2009年9月,他将门面楼的南侧两层房间租给张振国。 “两层共400平方米,每年租金4万。 ”2012年9月,租期截止。刘长海不止一次向张振国提出,要么涨房租,要么就把房子收回。此时,张振国一直不闻不问。期间,刘长海无奈只好向凤凰东路派出所有关领导反映此事。 “因为张振国是凤凰东路派出所的辅警。 ”

调查处理作案者系辅警被处行政拘留

滁州市琅琊区公安分局告知刘长海,案情有了结果。“我接到分局电话,说张振国被处以行政拘留。 ”刘长海既惊讶又气愤,“在晚上持刀闯入我家,还把我砍伤,怎么就只是行政拘留?”

刘长海的家人拿到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其中确认,2月16日晚,张振国持刀进了刘长海家中。认定书上的表述让老刘质疑处罚不公。认定书上称,张振国是持刀“进入”对方家中而非“闯入”。对于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表述,双方在推搡拉扯中,导致刘长海颈部受伤。 “明明是被他用刀割伤,怎么又变成推搡拉扯? ”老刘说,处罚决定书对于行为认定不仅表述模糊,而且有含糊责任的嫌疑。“夜闯民宅,持刀行凶,起码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未遂。 ”琅琊区公安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振国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200元的治安处罚。

刘长海和妻子多方申诉,希望能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进行刑事立案,至今未果。张振国早年间从部队转到地方后,进入凤凰东路派出所,为派出所里的驾驶员。

事情进展辅警已辞职警方婉拒采访

凤凰东路派出所负责人确认张振国为凤凰东路派出所辅警,属聘用人员。事发后,张振国便已经辞职。事情发生时,有两位民警及时制服违法人张振国。因张振国属派出所工作人员,所里采取回避,交由琅琊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昨天下午,记者前往负责案件调查处理的滁州市琅琊区公安分局。该局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律师说法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滁州市奇胜律师事务所胡野律师表示,仅从琅琊公安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对违法行为人张振国处以治安拘留是合理的。首先,从伤情结果来看,经过司法部门伤情鉴定,刘长海颈部割伤属于轻微伤。 “这够不上故意伤害罪。 ”

如果刘长海表述确实,张振国有闯入其家中的行为,这便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当地法院起诉公安部门处罚不当,或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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