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全身发紫……
一天里,一男一女两名年轻人被先后送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滑翔院区急诊科,经过询问,两人均吃了同一家饭店的炒面。
险些要了人命的,正是面条里的亚硝酸盐。
1月24日下午,滑翔院区急诊科先后来了两位患者,“先来的是20来岁的男子,两小时后,来了一位不到20岁的女孩。”急诊科李铁刚介绍,两人的症状非常相似:发病急、腹泻、恶心、呕吐,同时呼吸困难、全身发紫。
昨日,李铁刚医生表示,“多亏当时经验丰富的主治医师李磊遇到过类似病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当时以为是急性肠胃炎,但全身发紫的状态又不太像。”李铁刚说,常规化验的结果无法解释两人当时的危重状态。李磊详细询问病史,得知两人当天都曾在同一家饭馆里吃过炒面,饭后不久出现了上述症状。
经过检验科的快速诊断,证实了李磊的判断:二人被证实为重度亚硝酸盐中毒。通过服用急诊药局送来的特效解毒剂——美兰,二人症状随即迅速缓解。“当时那名男子的情况特别严重,险些要命。”李铁刚表示,六七年前,类似亚硝酸盐中毒的病例该院急诊一年能接五六个病人。由于国家禁止饭店使用亚硝酸盐,所以近几年都没有遇过这类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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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名词
亚硝酸盐,俗称“硝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结晶的化工产品,形状极似食盐。由于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中含量较高,过量摄入上述食物或误将工业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盐食用可引起中毒。
医生提醒
医生表示,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摄入量超过人的代偿能力便会引起中毒,成人摄入0.2g-0.5g即可引起中毒,3g即可致死。李医生强调,亚硝酸盐中毒常散发,误诊率高,病情发病快,死亡率高。
提醒读者规避摄入亚硝酸盐的渠道,如减少在外就餐机会,不吃或少吃路边摊、熏肉、烤肠、久煮火锅、腌菜、隔夜菜、刺鼻气味海产品等。
相关案例
2011年6月9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首例亚硝酸盐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价值5元钱的猪小肠,导致一人死亡一人中毒,原来是商贩为了使加工出来的熟食色泽鲜艳、不掉秤,往熟食中加入亚硝酸盐所致。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其中一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食物中使用亚硝酸盐导致人中毒事件。2012年6月11日,国家食药监局、卫生部曾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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