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的丁宏军和丁红云是一对兄妹,可2012年的8月份,他们却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领取结婚证。原来,丁红云是从小被领养回来的,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加之两人从小在一起日久生情,遂由兄妹情发展为爱情。面对这对特殊的准夫妻,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难了,因为《婚姻法》规定,他们这种情况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是禁止结婚的。明明没有血缘关系,为何不能在一起?丁宏军想不通,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解决这一难题。
这事情越来越麻烦
1没啥手续,丁家领养了一个小妹妹
丁宏军1979年出生,家住泰兴黄桥镇钱葛村,上面还有一个哥哥丁红星。而丁红云的到来有点戏剧性,原本是丁宏军的奶奶收养了她。“出生4天就被人从泰兴城区送到我婆婆那边。”丁宏军妈妈钱金华说。
钱金华回忆说,丁红云生于1987年,当时领养也没啥手续。可没想到第二年,钱金华的婆婆丁孙氏就过世。“都养了一年多了,总不能不要吧。”丁红云就从那个时候起正式成为丁宏军的妹妹。
丁宏军告诉记者,从懂事开始,他们就知道丁红云并不是自己的亲妹妹。“丁红云是抱养的,我们村上的人基本都知道。”今年60多岁的王桂英大妈告诉记者,这在村上并不是秘密。
丁红云也知道自己的身世,包括养父母在内的所有人并不歧视自己,她也早就融入到这个大家庭,“因为年龄小,即使有矛盾,所有人都会让着自己。”丁红云说,特别是二哥丁宏军,对自己更是照顾有加。
2长大后,兄妹突然转变成恋人
这样平静的生活在2005年年初被打破,因为丁红云怀孕了,而孩子的父亲则是自己的“哥哥”丁宏军。钱金华说,虽然当时领养丁红云时,也有人说过,可以养着给儿子当媳妇,可真到这一天,她一开始有点蒙。
“可能是长时间在一起,处出感情了。”丁宏军说,他认为虽然丁红云的身份是妹妹,不过毕竟没有血缘关系,两个人在一起并没有问题。关键丁宏军认为两人是两情相悦,不存在强迫的行为,所以并没有错。
对于这种关系的转变,村里人也都表示理解,“要是亲兄妹,哪能让他们在一起啊。”邻居吴大爷说。
3没领证,兄妹“结婚”生下第一个孩子
得到丁宏军的解释,钱金华老两口也终于卸下了负担,他们开始给儿子丁宏军和“媳妇”丁红云张罗婚事。因为家庭条件有限,就把亲戚朋友喊来吃了一顿,一共有七八桌人,“按农村的风俗来说,也就是结婚了。”
丁宏军说,当时也去领了结婚证,可婚姻登记处的人不批,因为户口簿上,两人一个是户主钱金华的儿子,一个是钱金华的女儿,“人家说你们是兄妹,不能领证。”丁宏军说,人家只认户口簿,不认血缘。
2005年10月,丁宏军和丁红云的孩子出世了,可因为未婚生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还被罚了1000块钱。不过不幸的是,孩子生下来不久就因为小脑萎缩夭折了。
4多次申领,就是拿不到结婚证
“没领证总觉得名不正言不顺,况且生孩子都不让,要罚款的。”丁宏军说,这么些年,他和丁红云一开始多次找到民政部门,希望解决结婚证的问题,可都没有结果。“找多了,别人看我的眼神都不对。”丁宏军说,后来他也就索性不找了。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丁宏军已经30多岁,妈妈钱金华开始着急,在农村这个年纪,孩子都能打酱油了,可不领证又不能生孩子,最近在妈妈的催促下,丁宏军又开始为结婚证奔波起来。
解决这麻烦很麻烦
婚姻登记处:
丁红云先要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丁宏军和丁红云虽然没有血缘关系,可是他们是拟制血亲。”泰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贾主任告诉记者,拟制血亲就是指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与血亲关系相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同样是被禁止结婚的。
贾主任说,像丁宏军和丁红云这种情况,除非是丁红云先和钱金华解除收养关系,说白了,两个人不是兄妹关系,才能领证。
民政局:
解除收养关系手续不全,也不好办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以及解除收养的协议书。”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陈处长告诉记者,可因为丁红云被收养时间久远,加之当时很多操作不规范,并没有收养登记证,所以丁红云想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并不全,不好办理。
律师出了个点子
向法院提起诉讼
排除“兄妹”关系
丁宏军告诉记者,因为当时包括奶奶等见证收养过程的人都已经过世,没有人能作出证明,他甚至请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可并不被民政部门认可。
“丁红云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确认领养的事实。”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国进建议丁红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她和她父母之间属于一种收养关系,这样依法来排除她和她哥哥之间的兄妹关系。只要有了法院的判决,证实兄妹关系不成立,婚姻机关是可以作为依据给他们发放婚姻登记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