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撕毁诉讼材料 当事者被罚款五百元
时间:2012-12-27 09:3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当庭撕毁对方诉讼材料,被罚500元,杨某悔恨不已,表示以后再也不如此冲动了。
重庆荣昌法院近日在审理原告汪某与被告陈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的委托代理人杨某在庭审中,撕毁了被告陈某提交的诉讼材料。
鉴于其无视法庭纪律,当庭实施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庭审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荣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书,对杨某罚款五百元,并限期交纳。
“庄严的法庭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责,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案件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群众等人员均有义务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悔恨不已的杨某交纳完罚款后,法官再次对杨某如此释法,使其真正明白自己的过错所在,杨某也表示以后再也不如此冲动了,一定会严格遵守庭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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