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家保姆向我提出,双节假期因为她在我家提供服务了,所以这几天要给双倍工资。”7日,市民段先生告诉记者,因为长假前几天,他跟媳妇一起去旅游了,所以让保姆在节日几天里都到家里来帮着老人看孩子,旅游归来后,保姆向他们提出,这几天属于节假日,要求算双倍工资。
“我家保姆工资挺高了,现在每个月的工资将近2400元,都是按约定工作26天,为什么还要支付加班工资呢?”段先生认为,像保姆这样的家政服务员跟雇主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员工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应该给加班费。
市民徐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徐女士家的保姆在放假前就提出,如果节日继续到家里服务,则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据了解,在长假期间,不少市民家庭仍然要求月嫂、保姆等家政服务员登门服务,很多家政服务员都向雇主提出了双倍工资的要求,对此,不少市民表示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给。
记者调查:
不少家政公司
约定了节假日双倍工资
“既然我们的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为这些家庭提供服务,当然应该获得双倍工资。”7日,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时,里面就有一条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雇主要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双倍工资。”
济南热心大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节假日须支付双倍工资,早在当初签订的合同里就有这样的规定,所以雇主应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支付加班费,同时,有的家政公司甚至还在合同里约定,碰到这种法定节假日,即使给家政服务员放假,也应支付每天的工资。
律师说法:
是否支付加班费
得看合同约定
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家庭保姆和雇主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一种雇用关系,所以尽管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了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可享受三倍或双倍工资,但适应的只是劳动关系,而雇用关系在劳动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支付加班费。
“因为保姆和雇主之间属于雇用关系,签订的是雇用合同,是否支付加班费,则应该依据雇用合同里的约定。”山东国盾律师事务所邵振中律师表示,假如当初在雇用合同中约定了节日加班费,雇主则应向保姆支付加班费,假如当初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雇主则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