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超两万就要负刑责
虽没有借此牟利,发帖人3年后仍被追诉
四个月前,90后的凌某突然被萧山警方传唤,到了派出所他才明白,自己注册成“MM公寓”会员,并往上面发黄色图片和视频的事,已被警方掌握得一清二楚。
凌某是萧山当地人,大专学历,被抓前在一家园林公司上班。今年5月26日,被传唤至新街派出所接受讯问时,他承认自己3年前确实发过一些“黄帖”,警方当日扣押其作案使用的电脑主机一台。
注册为黄色网站会员,发帖升等级
凌某说,2009年的一天晚上,自己闲着没事干,就在家里上网,进入了一个朋友告诉的黄色网站,叫“MM公寓”。当时其作为浏览者,只能浏览部分帖子,权限不够大。
为了能浏览更多的帖子,他就在“MM公寓”网站注册了一个账户,成为会员。可作为会员,权限还是有高低之分的。当时他是一星级,仍然有些帖子是不能浏览的,只有升到二星级会员,才能获得更高的权限。而会员等级的升级是需要通过发布帖子,根据发帖的数量以及回帖量等标准进行升级。
凌某为了升级,于是就在那个网站上发布了一些个人的帖子,把会员等级升到二星级后,就经常在那个网站上浏览、观看一些黄色的图片和视频。
凌某说,他是分三次发布帖子的:第一次是2009年11月7日晚上,一次性发布了5个帖子;第二次是2009年11月27日晚上,发布了2个帖子;第三次是2009年12月7日晚上,发布了5个帖子。
帖子的内容主要是一些视频的种子以及一些女性的淫秽照片,浏览的人只要通过点击帖子就能够在线观看,还可以通过种子下载那些视频。凌某说,这些帖子他也是从其他网站转来的。
点击率超5万次,远超追究刑责标准
警方对凌某发布的3段视频和21幅图片进行了鉴定:其发布的帖子内容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属淫秽物品。
随后,凌某被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公诉。凌某觉得有些冤枉,他辩解说,自己发帖子,就是给人看的,并没有从中牟利。
承办检察官昨日表示,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其中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二)淫秽音频文件100以上的;(三)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四)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也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对凌某发帖的网站进行了远程勘验,并对凌某所发的帖子进行勘验,对帖子所包含的图片、视频进行保存固定,查明凌某所发布帖子中的21张淫秽图片和3段淫秽视频共被他人点击51116次,已远超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不牟利,但帖子点击率超过2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