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民事诉讼法修改,将申请再审的法院上提一级。日前,最高法一名法官表示,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后,到最高院和各级高院申诉案件较多,与两级法院的工作量不相适应。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也称,最高法和各级高院疲于应付信访,建议一般民事再审案件仍向原审法院申请。但部分律师和学者认为,退回到此前的规定向原审法院申请会使申诉更难。
五年前再审程序修改的初衷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修改前的民诉法规定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导致多头申诉、反复申诉,而规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可以避免重复申诉,还可以保障法院公平审理案件。
记者调查发现,2007年民诉法修改后,因为终审法院一般是基层法院或者中级法院,受理申诉就只能是中级以上法院,所以不少地方中级以上法院都增加了审判人员,以处理增加的申诉案件。
虽然申诉案件上提了一级法院,比如中级法院终审的案件,需要到相对应的高院申诉,但不少案件高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并不直接审理案件,而是将案件发回重审。
“申诉案件多,上级法院难处理”
日前,最高法一名法官在北京大学举办讲座时表示,申诉案件上提一级法院,确实有助于解决申诉难,但上级法院的工作量与其能力不太适应,如果上级法院不堪重负,又指定下级法院审理,实际上是转了一个圈,该条规定的目的会打下折扣。
该法官表示,中央一直要求把矛盾化解到基层,如果矛盾都往上走,都围着上级机关未必是好事,而且老百姓到上级法院申诉,时间等成本也很大。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民诉法修改的征求意见中,部分高院认为申诉案件过多,建议将申诉案件下调一级法院。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也在相关会议上表示,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螺旋式上升,部分条文是不是可以考虑回到2007年以前的规定上来。
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对上提一级再审作适当限制。贺旻委员说,60%以上申请再审案件集中在高级法院和最高院,使最高法和各级高院疲于应付处理信访,制约了其通过监督与指导提升下级法院案件质量的职能发挥,而地域跨度较大的省区,一些当事人不愿到上一级法院申请。
陈斯喜委员认为,大量的案件交到最高院,相应的涉法涉诉上访就追到北京来,不利于将信访解决在基层,而且最高院应审理新出现的案件或者法律意见分歧比较大的案件,不应该大量地直接审理一般性案件。
申诉法院级别上提和下调各有利弊
被北京地铁轧断双腿的吴华林,2004年底开始起诉北京地铁公司,2007年前和去年底,吴曾两次申请再审。吴华林代理律师金占良向南都记者表示,第一次是向原审法院,当时总感觉同一个法院再审,会不会有法官之间的关系问题,同一个法院会不会认为改判将增加错案率的问题。金占良说,两次申请再审,感觉上一级法院北京高院还是正规一些,可能是更超脱一些。“如果申诉案件回到2007年以前的规定,我认为是一种倒退。”金点良对南都记者表示。)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关于申诉的规定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贺旻委员建议,一般的再审应向原审法院提出,而由原审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或者一方当事人住所在不在生效判决辖区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目前该草案尚未表决通过,申诉法院的级别是否还会变动,目前尚不得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向记者表示,到上级法院申诉,当事人会有一个心理安慰,如果申诉法院级别下调,会进一步增加申诉的难度。“从常理上也可以想到,到原审法院申诉,想改判太难了。”李轩说。
中国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赵钢对南都记者表示,申诉法院级别的上提和下调各有利弊、各有优劣,很难想到一个办法解决申诉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