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员被解聘起诉医院获补偿
时间:2010-05-04 10:0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曹静)近日,在丰台法院调解下,两名超退休年龄的护理员从工作过的医院获得补偿。法官称,“先行调解、部分给付”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缓和了劳资矛盾。
据了解,高某、唐某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开始在丰台一家医院当护理员。去年3月,医院与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去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医院和二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人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医院支付去年3月1日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经济补偿、养老保险补偿及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等。
医院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前,医院只是护理员与病人之间的“中介”,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仅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官了解到,二人与医院长期合作,便以此为突破点对医院进行调解,医院虽坚持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无劳动关系,但同意先给付二人各5000元,其他事项遵从判决。高某、唐某在判决前拿到5000元。
“先行调解、部分给付”缓和了医院和护理员之间的关系,高某和唐某表示,如果能当庭实现现金给付,可放弃部分诉求。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载明其工作起始年限,法官给医院讲解了相应法律责任,最终医院同意达成调解意见。
日前,医院代理人和高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高某当庭领到各项补偿共1.8万元,并代唐某领取7000元。法官介绍,“先行调解、部分给付”模式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缓和了劳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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