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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共查出“小金库”372个 涉及金额3.8亿元
时间:2009-11-19 15:54 来源: 点击: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黄纯芳 通讯员 曹建辉)记者今天从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阶段已基本结束,据初步统计,全省共查出“小金库”372个,涉及金额3.8亿元。

  从7月中旬开始,全省从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抽调2500多人,组成500多个检查组,对全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被群众举报的单位共7074家实施了重点检查。查出的372个“小金库”中,省直单位“小金库”有52个,涉及金额2.6亿元。根据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小金库”存在的形式大致有6类:一些单位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资产擅自处置或出租,取得的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不合规票据和假发票等骗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没有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以此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其他形式巧立名目设立“小金库”。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云昭强调,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重点检查过程中被查出来的“小金库”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对被查阶段发现的“小金库”,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资金体外循环、乱收费、滥发津补贴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遵循中央治理“小金库”的有关政策,处理要坚决,整改要彻底。对财经违规违纪问题,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相关职能、工作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责令违规违纪单位彻底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追究,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按照中央政策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特别是对隐瞒不报、顶风违纪、对抗检查、拒不整改的,要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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