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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抑郁症歧视第一案叩问企业社会责任
时间:2008-07-04 19:11 来源: 点击:

  反抑郁症歧视第一案

  可是袁毅鹏还是希望能够协商解决,还在不断给公司高层写信,但公司的态度还是拒绝。奇怪的是,长期只得到病假工资的他却在今年1、2月获得了完整的工资,但没有任何解释。

  这期间,医生鉴定他为抑郁症复发,要他持续服药三年。2月20日,不断申诉的他对公司不理睬的态度异常失望,再次吞下氯硝安定60颗,后被母亲发现,送至医院抢救。7天后,他收到了IBM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理由是他“多次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严重违背员工操守”。

  3月初,袁毅鹏找到曾在英国留学的陈庆广律师,然后写好仲裁申请书,要求IBM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及补偿精神损失。同时,他还找到了北京益仁平中心为其做后援,该公益机构接过不少反乙肝歧视、反容貌歧视的法律援助案件。这时,袁毅鹏感觉“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也不只是为一己之私,而是要通过这场官司普及抑郁症知识,挽救更多人生命,还要促进精神卫生和反歧视方面的立法。

  3月7日,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袁毅鹏的仲裁申请,3月10日,他在博客上宣布打响“中国反抑郁症歧视第一案”。其后,不少媒体跟进报道。陈庆广律师接案后就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反歧视案,像IBM这样的跨国企业,最怕跟“歧视”这样的字眼扯上干系,所以这场官司不会太难。

  5月30日,该案开庭。IBM坚称其与袁毅鹏的劳动合同在袁毅鹏递交辞职报告30天后已自动解除,之后IBM以病假形式为其发放工资、报销医药费,均是公司的人道主义关怀,并非其在劳动关系中的责任。

  6月18日,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袁毅鹏与IBM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IBM应补发袁毅鹏自2008年2月起的工资共计57332元。IBM在事后发了一个简短的声明,强调其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袁毅鹏提供经济和医疗上的帮助。记者多次联系IBM,获知的都是“本案尚处于司法程序中,我们不对更多细节作评论”。

  7月3日凌晨,14天苦等IBM回应的袁毅鹏从其他渠道了解到IBM尊重并履行裁决,因为还没有看到正式文件。他在兴奋的同时,也表示了忧虑,因为回到IBM可能还会有很多困难。

  7月3日中午,IBM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确认将履行裁决,但是拒绝透露袁毅鹏何时复职以及相关工作安排。而袁毅鹏告诉记者,如果复职顺利,他对IBM的诚意表示感谢;但他也担心,IBM是不是还会提出其他要求,比如医疗鉴定之类,但这样IBM就将违反自己签订的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条款“不得强迫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

  呼吁企业社会责任

  案件似乎尘埃落定,但袁毅鹏说:“拯救抑郁症患者和反歧视的路,还刚起步。”

  此言非虚,据媒体报道,我国目前估计有逾3000万人患抑郁症,由于没有得到及时专业的治疗,有85%的患者病情会复发,有10%~15%的患者最终可能死于自杀;62.9%的患者在出现抑郁症状后从未就医,只有10%的患者接受正规药物治疗。

  袁毅鹏希望更多人关注这个群体,既不要发生自杀的悲剧,也不要发生被歧视的情况。

  虽然反抑郁症歧视第一案胜了,但是反歧视的形势还很严峻。益仁平中心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于方强告诉记者,在我国一些地区就业歧视还很严重,普遍存在于性别、户籍中,还有健康歧视。而健康歧视中最重要的是乙肝歧视,抑郁症歧视则刚开始出现,但遗憾的是,这些歧视最严重的内容都没有明确地写到法律中去。

  受歧视的多是弱势群体,于方强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更多人关注这些人,而且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公众要有一种宽容的心态;法律强有力的保障,如要尽早制定《反歧视法》;然后政府执行监管到位”。

  袁毅鹏一案的解决,其价值也不仅于此。刚代理类似案件的张孟琦律师还看出案件的另一个意义,她说:“在这一事件中,公司的错误不仅在于违反法律,还在于它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

  她认为,很多企业都在要求员工的忠诚度、归属感,但这些不应该只是建立在员工有能力为企业奉献的前提下,当员工遭遇健康危机时,企业难道就不能尽一些责任吗?更何况这还是法定的责任。“新劳动合同法旨在建立一种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这就要劳资双方都能够本着诚信的态度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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