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更多常识>
浙江一屠夫酒后嫖娼并抽刀砍人被提起公诉
时间:2008-06-23 17:38 来源: 点击:
        “我是杀猪的,你竟敢‘杀我的猪’。”家住浙江江山市上余镇的屠夫余某,醉酒后去嫖娼,事后怀疑自己“被杀猪”,心中生愤,用杀猪刀朝卖淫女乱砍,当场被警方抓获。近日,浙江江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当地检察院公诉的这起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案,并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审理。

据了解,6月8日晚,卖完猪肉的余某与朋友喝了几杯酒,醉意朦胧的他来到一家美容店嫖娼,当余某离开美容店后发现自己的钱少了100块,便认定是店里服务员韩某所拿,心生气愤,决定回去讨个“公道”。

当晚10时30分许,余某拿了一把杀猪剥皮刀别在腰间,回到美容店,以敲背的名义将韩某带到包厢,并趁其不备用左手按住韩某后脑勺,右手抽出腰间的剥皮刀,往其右颈部割了一刀,嘴里叫道:“ XXXX,你敢‘杀我的猪'''',我砍死你!”

韩某出于本能,转身用双手死死将刀抓住,并将刀夺下,仓惶逃出店外喊“救命”。一旁的店主等人闻声赶到现场,一起控制住了余某。随后,余某被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带走,次日被刑事拘留。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