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洗澡衣服被盗 消协相帮依法获赔
时间:2010-05-15 17:47 来源: 点击:次
2005年1月14日晚17时,消费者刘桂梅到位于海林市十六委的新光浴池洗澡,等洗完澡后出来发现自己存放衣服的柜门洞开,羽绒服外衣已经不见了,其它衣服都还在,消费者匆忙穿好衣服把老板找来说明了情况,老板回忆说并没有发现什么人抱着衣服外出,声称不知道怎么回事。消费者无耐之下只好回了家,家人看到消费者寒冷的冬天只穿着一件单簿的羊毛衫回到了家,感到非常气愤,于是第二天上午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消协寻求帮助。
情况调查:经过调查,我们消协的工作人员发现,经营者存放衣物的柜子是铁皮柜,没有撬开的痕迹,但经营者顾认消费者的羽绒服确实是在本浴池丢失的,因为当时经营者看见消费者是穿着一件红色羽绒服进来的,经营者叙述很可能是由于消费者没有将柜门锁好,衣服让别人顺手牵羊偷走了。
处理结果:依据《消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包赔消费者损失费50元。
案例分析:这起案件的发生,是由于双方的疏忽造成的。但《消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的适当赔偿是合情合理的。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公众的场所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严格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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