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梅陇路的冯先生,新婚燕尔不久,突遇刚挂上墙的40寸相框垂直跌落下来,砸在床上,将床砸破了相,既后怕,又感不吉利,与婚纱摄影公司交涉无果,投诉至卢湾区消保委要求解决。
2009年6月29日,卢湾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冯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08年10月花了7800元在某婚纱摄影公司拍摄了一套婚纱照,今年4月底,到了正式举办婚礼前,将事前准备好的相框上墙;5月底,婚期如期进行;直至6月28日晚,小夫妻俩正巧遇事晚归,到家大约凌晨十二点半左右,正作休息准备之时,突然听到新房间有物体跌落撞击声,进去一看,让消费者大跌眼镜,发现新房间床头40寸油画相框因其背面的螺丝脱落,导致整个相框跌落,床被损坏,惊奇之余,感到实在害怕,假如当晚正常休息,那么,这午夜惊险一幕又将会是怎样呢?按40寸相框的重量及砸中睡床产生的裂痕判断,难免砸中睡梦中的消费者脑门,那是要命的事情,消费者越想越感气愤,要求影楼赔偿。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立即与该影楼取得联系,影楼称,做了很多年的相框,从未发生过跌落现象,但影楼会加强管理,对相框委托制作单位反映情况,认真处理;同时影楼也表示,相框跌落,不排除消费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复相框要求可以接受,对其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有待讨论。
区消保委指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设施、场所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协调,影楼同意为消费者修复相框,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0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接受婚纱摄影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服务,应关注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问题,为了安全,应多检查、多把关,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也告戒影楼,为消费者提供婚纱摄影服务时,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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